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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姊妹五个,三个女儿,两个儿子(小儿子过世),家里共三处房产,多年前其中的两处已经分配给两个儿子,母亲今年过世,现就父母唯一的房产想做一个处理。 1、父母10年前就已经立下遗嘱,将来此房产在父母百年后由三个女儿继承,因母亲不会写字此遗嘱有父亲签字,母亲未签字,今年父亲和母亲同时又按的手印。该遗嘱没有进行公证,现母亲过世,此遗嘱是否有效? 2、避免大哥要求再次分配财产,父亲把这套房子现在在没有通知哥哥的情况下过户给我姐姐,有姐姐分配给妹妹钱,不想将来做遗产处理,是否可行? 3、如果父亲过世后我大哥他是否还可以再次要求这套房产的分割? 4、过世二哥的孩子是否可以再次要求分割爷爷奶奶的财产?
地区:北京-北京 分类:民事法律-婚姻家庭 提问时间:2013-07-05 14:05:51
提问者: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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