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蒲文明
蒲文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蒲文明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一对一咨询
未经投保人同意添加不认识的人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吗?怎样做才能保全我的利益?
未经投保人同意添加不认识的人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吗?怎样做才能保全我的利益?我于2008年5月16日在银行投保了一份恒安标准福惠满堂两全保险.因被保险人为投保人本人,所以银行销售人员在保险单上只填写了投保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电话2(座机)、通讯地址、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共7项信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银行销售人员并未对该保险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过明确说明.办理之后,我只拿到《恒安标准福惠满堂两全保险投保申请书及保险单》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代收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凭证》客户联,在整个办理过程中和办理后都未看到、得到恒安标准福惠满堂两全保险产品说明书及条款. 2012年5月我交满5期保险费.2012年5月27日我收到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寄来的第一封信,在此信中我发现此保险信息出现2处错误:通讯地址的楼号被更改,未填写和提供的被保险人竟是我全家都不认识的人!遂打客服电话要求更改. 2012年8月5日我收到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寄来的挂号信,信中的《地址变更确认书》只将通讯地址的楼号进行了变更,但被保险人一栏仍是我全家都不认识的那个人,但在信中一次性寄给我2009-2013年共4份的《保险费收讫确认书》中通讯地址的楼号仍是错误的楼号. 2012年8月6日下午,我又与客服取得第3次联系,让我将一家三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建行保险账户存折的原件和复印件准备好,所有人都在家时,等保险员上门办理. 2012年8月8日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保险员苗红艳来我家办理保险.在交谈中才知道:因被保险人为投保人本人,投保人已超过本保险规定的年龄限制所以填写了被保险人.(这并没有得到投保人的书面同意,是他们保险公司一方的行为)保险员苗红艳要将我手中这款保险的唯一凭证:《**投保申请书及保险单》和《**保险费凭证》的客户联原件拿走,她说“公司留档的那份找不到了”.我执意留下了原件并对该保险的合法性产生怀疑,保险员苗红艳遂留下《恒安标准福惠满堂两全保险产品说明书及条款》(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条款). 保险员走后,我认真阅读该保险产品说明书和条款,发现我这份保险有很多不符合该保险产品说明书和条款的地方--销售时的工作漏洞,未经投保人同意添加的不认识的被保险人等. 登录恒安标准人寿官方网站进行保单查询,发现电子保单与由我提供投保人信息,建行销售人员填写的《恒安标准福惠满堂两全保险投保申请书及保险单》客户联对照竟有7处错误!
地区:天津-河北区 分类:民事法律-保险理赔 提问时间:2012-08-09 17:47:59
提问者:ASK1344315722usd
 
温馨提示: 蒲文明律师提供“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经济仲裁  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蒲文明律师,蒲文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蒲文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0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蒲文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蒲文明律师主页,您是第9523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