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则是什么?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0-18 15:30) 点击:138 |
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则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要遵守如下原则: (一)全面审查的原则 1、审查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责任认定的主体资格是否适合、是否向当事人送达等。 2、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与其他证据间是否存在矛盾。责任的认定应当建立在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收集的证据基础之上,也就是事故认定的事实应当与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同一的。如果存在矛盾则必须对事故的责任作出重新判定。 3、审查事故认定的责任是否得当。 (二)质证原则 “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也不例外,只有事故认定赖以成立的证据经过庭审质证无误,才能评判责任认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不对等原则 控辩双方在对事故认定书的证明责任上是不对等的,事故认定书一旦被检察机关作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依据,在庭审过程中控方比辩方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因为检察机关作为控诉机关,不仅具有控诉职责,更具有查清案件事实的法定职责,其取得的证据也是证明案件的主要证据。因此,控方在法庭必须提供支持责任认定成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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