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有哪些条款?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05 11:48) 点击:270 |
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有哪些条款? 1.加工承揽的品名或项目。品名和项目必须准确、具体,合同中不得使用代号,必须注明全称。 2.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数量是加工承揽物品或项目和计量单位;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两部分。内在质量要求是定作物的性能要求,外在质量是人的感觉器官能视察到的外在形态。包装主要指明包装采用何种包装材料以及规格等。加工方法是指采取何种方法制作以及技术上达到什么要求等。 3.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加工制作定作物的原材料,可以由定做方自带,也可以由承揽方提供。因此在合同中必须写明采用何种原材料,以及规格、数量、质量要求。 4.价款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6.验收的标准、方法和期限。在此条款中,必须写明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确定由谁验收,怎样进行验收;验收的时间、地点、处理方法等。 7.结算方法、开户银行和账号。 8.违约责任。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主要写明一旦发生纠纷,是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 10.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适用承揽合同的合同法相关规定如下,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 (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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